使用要素制图表达

本主题仅适用于 ArcGIS for Desktop Standard 和 ArcGIS for Desktop Advanced。

要素制图表达是已根据要素类制图表达的制图表达规则绘制的要素的图形结果。要素制图表达可能与其支持的要素共享同一空间几何,也可能不共享同一空间几何。它将共享所支持要素的全部字段,还会共享由要素类制图表达添加的两个新字段 - RuleID 字段和 Override 字段。

RuleID 字段包含与要素类制图表达中的制图表达规则对应的整型值,制图表达规则将用于绘制要素制图表达。可以使用不同的制图表达规则对要素制图表达进行符号化,具体方法是:在进行编辑时从制图表达属性 窗口中的下拉列表中选择一项,或者是计算与所需制图表达规则编号对应的 RuleID 字段的值。

如果未进行任何编辑,就会从要素类的 Shape 字段获取要素制图表达的几何。用“制图表达”工具对要素制图表达的形状进行修改会使几何存储在 Override 字段中,是否如此具体取决于要素类制图表达存储几何编辑的设置方式。

了解有关要素类制图表达的几何编辑行为的详细信息

创建新要素制图表达

要素制图表达无法脱离其所支持的要素而独立存在,因此,无法直接创建新的要素制图表达。而必须在具有与其关联的制图表达的要素类中创建新要素。编辑器工具条提供创建新要素所需的工具。

如何创建新的要素制图表达

  1. 在编辑会话中创建新要素,确保目标要素类是具有要素类制图表达的要素类。
  2. 如有必要,单击制图表达 工具条中的制图表达属性按钮 制图表达属性,以打开制图表达属性窗口
  3. 单击制图表达属性 窗口中的绘制选项卡。
  4. 制图表达 工具条中的选择工具 选择工具 选择新要素。制图表达属性 窗口中的制图表达规则列表将读取无效规则,因为尚未为该要素分配制图表达规则。
  5. 制图表达规则列表中选择要素要遵循的制图表达规则。

移除要素制图表达

可通过多种方式将要素制图表达从显示或要素类中移除,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取决于所需结果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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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