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 3D 符号和元素

可以使用“样式管理器”对话框来创建新符号或修改现有符号。

要设置或修改样式中某一元素或符号的属性,请在“样式管理器”的内容窗口中双击此元素或符号。此操作将打开属性对话框,您可在其中定义元素或符号的外观并将所做更改保存在样式中。

由于符号和元素是按类型组织的,因此创建新的符号或元素时,请首先标识其类型,然后选择相应的文件夹。这样,选择创建一个新符号或元素时,可供选择的属性仅与该符号或元素类型相关联。

图层按绘制时间显示在列表中。因此,列于下方的图层将被列于其上方的图层覆盖。

通过添加或处理图层,可以增强现有符号的效果,还可以合并这些符号以创建新符号。您所使用的图层可以是不同符号类型和属性的混合体(如颜色、宽度和偏移)。打开或关闭图层将对在预览中显示哪些图层有所影响。锁定和解锁图层不会影响“符号属性编辑器”对话框中的各项功能;但是,会影响“符号选择器”(通过“图层属性”对话框进行访问)中的颜色更改功能。如果在“符号选择器”中更改符号颜色,则只能将未锁定的图层更改为新的颜色。

步骤:
  1. 单击自定义,然后单击样式管理器
  2. 样式管理器 对话框将打开。
  3. 单击要在其中创建更多符号的符号文件夹。
  4. 或者,单击样式以向树列表中添加一种样式,以便浏览其符号文件夹。
  5. 在窗口右侧面板的空白空间右键单击,指向新建,然后单击要创建的符号的类型。
  6. 此时,即可创建相同类别的新对象。
  7. 使用符号属性编辑器 对话框创建所需符号,然后单击确定
  8. 为新符号命名,然后关闭样式管理器 对话框。
提示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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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