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工具图层

法律声明法律声明:

10.1 版本中移除了创建工具图层的功能。在 10.1 版本之前创建的 ArcMap 文档中的工具图层仍可用于 10.1 版本。

除少数情况外,在 ArcMap 中管理工具图层的方式与管理其他任何图层组均相同。

创建工具图层

法律声明法律声明:

10.1 版本之前的版本中,工具图层是创作和发布地理处理服务的先决条件。在 10.1 版本中,您不再需要使用工具图层创作和发布地理处理服务。要在 10.1 版本中创建地理处理服务,需要发布一个在结果窗口中找到的地理处理结果。

了解有关在 10.1 版本中创建地理处理服务的详细信息

执行工具图层

右键单击图层,然后单击打开。填写参数值,然后单击确定

注注:

工具图层始终在前台中执行。

查看执行消息

工具图层的工具执行后,可以通过右键单击工具图层,然后单击查看消息来查看消息。

注注:

执行工具图层时,结果不会写入结果 窗口。

保存工具图层

工具图层的保存方式与其他图层相同。右键单击图层,然后单击保存至图层文件

重命名工具图层

要重命名工具图层,单击图层并按 F2 键。或者,右键单击工具图层,单击属性,然后在图层组属性 对话框的常规选项卡中更改其名称。

打包工具图层

工具图层不会写入地图包图层包

了解有关共享地理处理工作流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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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2013